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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thony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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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討論] 誰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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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7-5-2011 00:31:10 | 只看該作者
我都同你講過;係你自己衰口臭先;吹水吹得太勁
跟住就係太串同太煩;
搞到今時今日咁都係你自己一手做成;
你唔做錯野;真係無啦啦搶你城咁得行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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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7-5-2011 19:14:25 | 只看該作者
之前見你話報左警,咁家下進展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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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10-5-2011 22:50:38 | 只看該作者
寄件人: "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 <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加入寄件人到通訊錄收件人: anthony3772007@yahoo.com.hk先生/女士:

你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發給警方,有關作出投訴/提供資料的電子郵件收悉。

本科會將你所提供的資料轉介適當的警方單位跟進,以便處理你在電子郵件中所述的
事宜。

謹此致謝

香港警務處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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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0-5-2011 22:54:45 | 只看該作者
算啦!!樓主,你唔甘心咪放10M HK洛去巨商同佢地玩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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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0-5-2011 23:15:16 | 只看該作者
開新ac啦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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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1-5-2011 03:00: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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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1-5-2011 11:02:40 | 只看該作者
無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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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1-5-2011 11:08:02 | 只看該作者
你唔出聲無人會話你啞架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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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1-5-2011 11:12:56 | 只看該作者
開新AC玩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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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1-5-2011 18:59: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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