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at's guy steal my$,i total lost 1m~~~~
renanjes 發表於 9-8-2012 22:55
根據香港法例第21章 – 誹謗條例,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誹謗定義: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
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如有下列情形,則在所有權誹謗、貨品誹謗或其他惡意虛假的任何訴訟中,
均無須指稱或證明特殊損害:據以提出該宗訴訟的言詞是刻意導致原告人蒙受金錢損失,
而該等言詞並以書面或其他永久形式發布者;
上述言詞是刻意導致原告人在該等言詞發布時所擔任或從事的任何職位、專業、職業、行業或業務方面蒙受金錢損失者。 |
|